【摘自:扬州时报】江苏省扬州市档案局得到原文化局副局长刘金鳌的珍贵捐赠——7份民国时期扬州地区的告示、捐印收据、地籍收据等珍贵历史实物。这将为研究扬州市在民国时期的各种税收提供实物佐证。
刘金鳌捐赠的历史实物包括:手写的民国十三年八月的告示一份,木刻版的民国二十三年十月中资捐印收据一份,木刻版民国十五年十二月执照一份,铅印民国二十二年第二期地税执照一份,木刻版民国元年熟地田漕米版串(版串,相当于税收票据)一份,铅印民国地籍收据一份,铅印民国三十二年带征治运经费收据(即运河治理费用收据)一份。
“仔细研究一下这些历史实物,很有趣,能从中发现很多历史的真实。”刘金鳌说。他拿出那份木刻版的“中资捐印收据”,称,这份收据就告诉我们很多事情,比如,当时买卖房屋所交的税,以及民国时期就开始征收“教育附加费”了。“但是,当时征收教育附加费与现在不同”,刘金鳌说,“当时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多最终不知去向,并没有真正用到教育上”。
